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蚌埠市政府質量高獎補60萬元,分組織和個人獎勵,同樣,針對不同申報主體,其申報條件有不同規定。
申報條件
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區域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3年以上的相應資質或證照;
(二)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
(三)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行業體系認證并有效實施;
(四)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標準制定、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市內外領先水平;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國家、省級、市級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
(六)獲得各縣區政府、市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推薦。
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個人(以下簡稱申報個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 在本市區域內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3年以上;
(二)有強烈的質量第一意識,積極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經驗,對提高所在組織或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作出突出貢獻;
(三)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四)所在組織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職能部門界定)。
(五)獲得各縣區政府、市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推薦。
獎補政策
蚌埠市政府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一次性分別獎勵60萬元、20萬元,并頒發獎牌和證書;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一次性獎勵10萬元,并頒發獎牌和證書。獲獎組織和個人優先享受全市各類經濟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