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潁上縣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勵政策扶持力度大,潁上縣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當年起,企業可持“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其復印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認定辦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享受稅收優惠。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內,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度匯算清繳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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潁上縣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勵政策
1、納入省、市高新技術培育企業且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
2、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縣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包括通過復審或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潁上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1、產品服務屬于《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3、知識產權要求:1項發明專利或者5項實用新型專利、或5項軟件著作權(注:不含商標,且發明專利必須在有效期內,如發明專利的有限期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10年、軟件著作權50年,專利或軟件著作權的所有權必須為企業,不是企業的,可通過轉讓或者變更把所有權變為公司)
4、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5、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b.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c.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d.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e.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符合要求(即研發人員和管理層的學歷要求,大專人數占職工總數的30%,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的10%);
f.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符合要求
g.自主知識產權數量符合要求
h.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要求(指標各分為5個等級,3年中,每年要達到遞增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