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池州市企業請注意,市科技創新券申請需要以下材料,其中企業和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之間的材料是不一樣的。
一、創新券申領申請材料
(一)企業類
1.《池州市科技創新券申領表》。
2.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銷售收入證明(稅務部門或會計事務所出具)或在孵企業證明。
3.自主研發項目立項文件、計劃書或市級以上研發平臺認定文件、平臺建設方案。
(二)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
1.市級以上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文件。
3.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方案或開展產學研合作、創新創業培訓活動方案。
二、創新券兌現申請材料
(一)企業類
1.池州市科技創新券兌現申請表;
2.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銷售收入證明(稅務部門或會計事務所出具)或在孵企業證明;
3.科技創新券;
4.規上企業須提供上年度通過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報送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情況”(107-1表)、“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
5.涉企系統項目申報信息表;
6.相關創新活動及費用附件材料。
(1)購買檢測、試驗設備
①自主研發項目立項文件、計劃書或市級以上研發平臺認定文件、研發平臺建設方案;
②企業儀器設備購置清單表;
③檢測、試驗設備圖片;
④設備說明書(非標設備的用途說明);
⑤如是非標設備,須提供設備訂制合同;
⑥發票及對應的企業記賬憑證、銀行回執等有效支付憑證。
有關說明:研發儀器設備名稱、型號/規格與發票、記賬憑證以及附件清單上所列的必須一致;多個設備功能相同的,只認定一臺價值低的設備;設備價格以發票、銀行回執(匯票)總金額低的為準。購置進口研發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譯說明、報關資料及按購買日匯率換算額。
(2)購買先進技術成果
①技術購買合同;
②發票、銀行回執等有效支付憑證。(發票復印件上需注明所購買先進技術成果的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③技術輸入方與技術輸出方無關聯關系的承諾。
(3)產學研合作
①自主研發項目立項文件、計劃書;
②產學研(技術)合作合同;
③階段性相關成果材料(發明專利、省級及以上新產品證書或科技成果評價、省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通過有資質單位檢測的產品等);
④發票(行政事業性收據)、銀行回執等有效支付憑證。
有關說明:為避免重復支持,近三年,企業聯合高校院所承擔國家、省、市科技項目的產學研合作費用不在支持范圍之內。
(4)租用儀器設備
①自主研發項目立項文件、計劃書;
②儀器設備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證明材料;
③單臺價格為30萬元及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及以上證明材料;
④租用儀器設備合同;
⑤發票、銀行回執等有效支付憑證。
(5)研發過程中的檢驗檢測
①自主研發項目立項文件、計劃書;
②檢驗檢測服務合同;
③合同約定的檢驗檢測報告;
④發票(行政事業性收據)、銀行回執等有效支付憑證。
有關說明:檢驗檢測不包括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開展的強制檢測、法定檢測(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產品制造許可評審、設備制造許可鑒定評審、科學儀器計量檢定等);產品質量診斷以及事故診斷評估。
(二)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
1.池州市科技創新券兌現申請表;
2.市級以上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文件;
3.科技創新券;
4.涉企系統項目申報信息表;
5.相關創新活動及費用附件材料。
(1)購買試驗、檢測、加工設備
①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方案;
②設備圖片;
③設備說明書(非標設備用途說明);
④如是非標設備,須提供設備訂制合同;
⑤發票、銀行回執等有效支付憑證。
(2)開展產學研合作活動、創新創業培訓
①活動通知、活動方案;
②活動參加人員簽到表(包括姓名、單位、職務職稱、聯系電話等);
③活動圖片;
④市直相關部門2名及以上參會工作人員的證明;
⑤活動費用匯總表:可包括會場費,就餐費,租用設備費,宣傳資料費,交通費,外地人員住宿費,專家講課費、評審費等。專家講課費、評審費按外地專家2000元/人次、市內專家1000元/人次,每場活動工作人員總交通費不超過4000元。
⑥有關發票和專家講課費、評審費發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