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項目申報
其他項目解疑答惑
蕪湖市政策免費指導電話:158 5515 5532(同v)
一、在蕪院校引導畢業生穩定就業補貼
(一)申請對象
在蕪各高校、中職學校、技工院校。
(二)補助標準
當年留蕪就業(含自主創業)畢業生比例與上年度持平的,按500元/人給予學校補貼;超過上一年度比例20%的,按700元/人給予學校補貼;超過上一年度比例50%的,按1000元/人給予學校補貼。
(三)申請條件
1.申請學校畢業生在我市用人單位就業的,須與用人單位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我市繳納五項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
2.在我市自主創業的,須在我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滿6個月。
(四)申請材料
1.《在蕪院校引導畢業生穩定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
2.院校上一年度畢業生派遣名單;如有在我市自主創業人員,予以注明。
(五)申請程序
1.院校于每年5月向市人社部門提出上年度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市人社部門開展社保、工商注冊系統比對后,會同市財政部門審核確認。
3.公示無異議后,發放補貼資金。
(六)其他事項
補助資金用于開展公益性招聘會,就業創業指導宣講活動,進校園、進企業、進園區交流考察調研,校企間研學、實習活動,委托第三方開展相關活動等鼓勵引導畢業生在我市就業創業相關活動。
二、優秀就業見習基地獎勵
(一)申請對象
當年度參加我市就業見習的各類用人單位。
(二)補助標準
按2萬元/家標準給予優秀就業見習單位獎勵,每年不超過10家。
(三)申請條件
1.見習單位有較完善的見習管理、教育制度,配備專門的指導人員。
2.招收見習學員不少于10名且留用率不低于50%。
3.見習期間能規范使用銀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臺按時足額為見習學員發放補貼。
(四)申請材料
1.《蕪湖市優秀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表》(附件2)。
2.見習單位見習工作總結及就業見習管理制度材料、《安徽省就業見習人員情況匯總表》(附件3)、學員見習補貼銀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臺發放憑證、留用見習學員名冊。
(五)申請程序
1.市人社部門發布申報通知。
2.申請單位向所在縣區人社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縣區人社部門初審后報送市人社部門。
3.市人社部門牽頭組成考核小組,確定擬認定名單。
4.公示無異議后,發放補貼資金。
三、市級青年創業社區建設獎勵
(一)青年創業社區的含義
本細則所稱青年創業社區,是指以扶持青年群體就業創業為目標,融合各項生活要素和創業服務功能的場所。
(二)補助標準
對被認定為市級青年創業社區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被評定為市級示范性青年創業社區的,給予200萬元獎勵。補貼資金分2年撥付。
(三)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青年創業社區的運營主體。運營主體為在我市注冊的獨立法人,有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具備為入駐實體提供創業服務的資質和能力,實際運營1年以上。
2.市級青年創業社區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有60間以上生活設施齊全的青年公寓,市級示范性青年創業社區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有500間以上生活設施齊全的青年公寓。
3.社區設有辦公空間、會議室和洽談室等公共辦公場地,公寓按照功能完善、拎包入住的標準打造。配套供電、供水、消防、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和餐飲、社交、文化、健身等公共服務設施。
4.有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和創業服務體系,能為青年人提供創業指導、融資擔保、管理咨詢、事務代理等就業創業服務,每年面向青年群體舉辦各類交流活動不少于10場次。
5.市級青年創業社區入駐的青年創業型企業或創業團隊不少于10個,市級示范性青年創業社區入駐的青年創業型企業或創業團隊不少于30個。創辦期均不超過3年且至少有1名45周歲以下的股東或團隊成員。
(四)申報材料
1.《蕪湖市青年創業社區申報表》(附件5)。
2.場地產權證明材料復印件,如系租賃的場地另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租賃期不少于5年。
3.青年創業社區建設方案和管理制度,各項設施配備情況證明材料。
4.運營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創業團隊項目計劃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入駐協議復印件等材料。
6.活動舉辦情況相關材料。
(五)申報程序
1.市推進創業特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創組辦”)發布申報通知。
2.申報單位向所在縣區創組辦提出申報,縣區創組辦初審后報市創組辦。
3.市創組辦組織開展實地查驗、專家答辯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擬認定名單。
4.評審結果報市創業特區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經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為蕪湖市青年創業社區,發放補貼資金。市創組辦定期對青年創業社區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監督,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社區停止享受次年扶持政策,撤消相應資格。
四、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補貼
(一)申請對象
2018年以后畢業,在我市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簽訂勞動合同且參加社會保險的本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
(二)補助標準
按每人每年5000元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限期為2年。
(三)申請條件
1.2018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
2.申請人為與我市納稅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且實際工作崗位在我市的就業人員或在我市創辦企業人員(不含各級財政經費供給人員)。
3.在我市就業人員須參加企業職工五項社會保險;在我市創辦企業人員,須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4.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是指申請人取得相應學歷后,參加社會保險滿6個月,期間社保間斷不超過2個月的可累加計算;社保中斷超過2個月的,終止補貼。
(四)申請材料
1.《蕪湖市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4);
2.申請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創辦企業人員須另提供營業執照;派遣制員工須另提供包含實際就業企業及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五)申請程序
1.申請人向實際就業單位納稅所在地縣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市級納稅企業就業人員向企業注冊地址所在縣區申報。
2.縣區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并將申請信息及時錄入蕪湖人才網進行查重后,發放補貼資金。
3.補貼資金每6個月發放一次,每次發放2500元。首次審核通過后,在申請人就業每滿6個月時,縣區人社部門通過查詢參保情況,將符合條件人員的相應額度補貼資金發放至本人銀行賬戶;對未持續穩定就業的,終止補貼。
五、市級眾創空間建設獎勵
(一)眾創空間的含義
本細則所稱市級眾創空間,是指按照市場化、專業化和資本化相結合的模式,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網絡化服務的創業創新孵化服務平臺。
(二)補助標準
對被認定為市級眾創空間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被評定為市級示范性眾創空間的,給予200萬元獎勵。補貼資金按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分2年撥付。
(三)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眾創空間的運營主體。運營主體為在我市注冊的獨立法人,有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具備為入駐實體提供創業服務的資質和能力,實際運營6個月以上。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市級眾創空間場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市級示范性眾創空間場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80%,設有辦公空間、會議室和洽談室等公共辦公場地。配套供電、供水、消防、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和餐飲、社交、文化、健身等公共服務設施。
3.設立種子基金或孵化基金,并與金融機構或創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聯系,可為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
4.有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和創業服務體系,建立了服務對象遴選入駐、日常管理與服務、畢業退出等工作機制,能為創業者提供代辦工商注冊、代理財務納稅、金融、法律、知識產權等線上線下服務。有3名以上專兼職創業導師、5名以上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積極推進資本、技術、人才、市場等要素不斷融合。每年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活動不少于10場次。
5.市級眾創空間入駐創業企業或創業團隊不少于20個,當年獲得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場化融資扶持的項目不少于2個;市級示范性眾創空間入駐創業企業或創業團隊不少于30個(其中創業企業數量不少于70%),當年獲得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場化融資扶持的項目不少于5個。創業團隊應由3人以上組成,并有明確的創業項目研發計劃。
(四)申報材料
1.《蕪湖市眾創空間申報表》(附件6)。
2.場地產權證明材料復印件,如系租賃的場地另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租賃期不少于3年。
3.眾創空間建設方案和管理制度,投資基金設立和投資情況相關材料,運營團隊和專兼職導師團隊相關材料。
4.運營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創業團隊項目計劃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入駐協議復印件等材料。
6.活動舉辦情況相關材料。
(五)申報程序
1.市創組辦發布申報通知。
2.申報單位向所在縣區創組辦提出申報,縣區創組辦初審后報市創組辦。
3.市創組辦組織開展實地查驗、專家答辯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擬認定名單。
4.評審結果報市創業特區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經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為蕪湖市眾創空間,發放補貼資金。市創組辦定期對眾創空間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監督,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眾創空間停止享受次年扶持政策,撤消相應資格。
六、眾創空間提升獎勵
(一)申請對象
新認定備案為省級、國家眾創空間的市級眾創空間。
(二)補助標準
被認定為省級眾創空間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被認定為國家眾創空間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已認定為市級眾創空間,且上一年獲得國家或省級眾創空間認定備案,可申請當年獎勵。
(四)申請材料
1.《蕪湖市眾創空間提升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7)。
2.眾創空間運營機構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下達認定為國家、省級眾創空間的批復文件。
(五)申請程序
1.市科技部門發布申請通知。
2.申請單位向所在縣區科技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3.縣區科技部門會同人社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科技部門,由市科技部門會同市人社部門審核,向社會公示。
4.公示無異議后,發放補助資金。
七、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建設獎勵
(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含義
本細則所稱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是指開發更多就業崗位、實現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的創業創新服務平臺。
(二)補助標準
對被評定為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給予50萬元獎勵,補貼資金按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分5年撥付。
(三)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運營主體。運營主體為在我市注冊的獨立法人,有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具備為入駐實體提供創業服務的資質和能力,實際運營1年以上。
2.發展目標和市場定位清晰,有明確的準入退出標準、幫扶措施、考評辦法等機制,可為服務對象提供創業培訓、經營管理指導、政策和信息咨詢等服務。
3.有相應的供電、供水、消防、通訊、網絡等基礎配套設施。
4.一產類:種養殖類總面積不少于100畝,現代設施農業類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入駐創業實體不少于8戶,帶動就業50人以上,創業實體以從事農業生產、加工、銷售或從事種植、養殖行業為主。
二產類:建筑面積不少于8000平方米,入駐創業實體不少于10戶,帶動就業100人以上,創業實體以從事工業生產加工行業為主。
三產類: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駐創業實體不少于20戶,帶動就業120人以上,創業實體以從事服務業為主。
5.注重提升孵化質量,入駐企業數量、帶動就業人數、實際總營業收入等指標應持續增長。
(四)申報材料
1.《蕪湖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申報表》(附件8)。
2.場地產權證明材料復印件,如系租賃的場地另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租賃期不少于5年。
3.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建設方案和管理制度等相關材料。
4.運營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創業團隊項目計劃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入駐協議復印件等材料。
6.活動舉辦情況相關材料。
(五)申報程序
1.市創組辦發布申報通知。
2.申報單位向所在縣區創組辦提出申報,縣區創組辦初審后報市創組辦。
3.市創組辦組織開展實地查驗、專家答辯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擬認定名單。
4.評審結果報市創業特區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經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為蕪湖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發放補貼資金。市創組辦定期對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監督,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停止享受次年扶持政策,撤消相應資格。
八、市級眾創空間活動后補貼
(一)申請對象
經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
(二)補助標準
按照其舉辦活動年度實際支出的50%給予活動后補貼,每個眾創空間每年最高補貼20萬元。
(三)申請條件
1.舉辦的活動為創業沙龍、項目路演、創業論壇等公益性活動。
2.單次活動本眾創空間的創業實體參與率比例不少于70%。
3.單次活動不得重復申報。
(四)申請材料
1.《蕪湖市創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9)、《創業公益活動開展情況及補貼明細表》(附件10)。
2.開展活動材料(含活動方案、通知、簽到表、相關影像資料、費用清單等,照片不少于5張、視頻不少于20分鐘,需刻錄存檔)。
3.符合財務制度及審計要求的有效憑證及票據原件。
4.安徽省創業服務云平臺發布的活動信息記錄。
(五)申請程序
1.眾創空間舉辦活動前向所在縣區人社部門提交活動方案,審批通過后將活動信息發布至安徽省創業服務云平臺,活動過程接受縣區人社部門指導。
2.眾創空間按年度向所在縣區人社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3.縣區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發放補貼資金。
4.按年度報市人社部門備案。
九、優秀市級眾創空間運營補貼
(一)申請對象
被評為優秀等次的市級眾創空間。
(二)補助標準
按當年實際運營費用的50%給予運營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三)申請條件
1.市級眾創空間經年度考核,考評結果為優秀等次。
2.運營費用包括場地費用、辦公費用、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費用等方面,不包含舉辦公益性創業活動費用。
(四)申請材料
1.《蕪湖市創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9)。
2.相關運營費用材料。
(五)申請程序
1.申請單位聘請有資質的會計事務所出具運營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后,向所在縣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2.縣區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后,發放補貼資金。
十、省級以上眾創空間年度運營績效考評補貼
(一)申請對象
被評為省級以上優秀等次的市級眾創空間。
(二)補助標準
經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等次的省級以上眾創空間,給予30萬元運營補貼。該政策與市級優秀眾創空間運營補貼不得重復享受。
(三)申請條件
申請對象已認定為市級眾創空間,且上一年度經國家科技部或省科技廳考核為優秀等次。
(四)申請材料
1.《蕪湖市創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9)。
2.省級以上優秀眾創空間文件。
3.相關運營費用支出證明材料。
(五)申請程序
1.市科技局發布申報通知。
2.申請單位按通知要求向所在縣區科技局提交申請材料,經初審后報市科技局認定。
3.公示無異議后,市科技部門會同市人社部門、市財政部門發放資金。
十一、市級眾創空間孵化成功獎勵
(一)申請對象
經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
(二)補助標準
眾創空間通過孵化服務將創客項目成功轉化為創業實體,符合成功相關標準,經審核認定后,按每戶2萬元給予眾創空間孵化獎補。
(三)申請條件
眾創空間內孵化企業符合以下標準,可被認定為孵化成功企業:
1.眾創空間為創業項目提供了創業孵化服務,將創客項目成功轉化為創業實體。企業注冊地、主要研發和辦公經營場所均在所屬眾創空間場地內。
2.企業創始人接受了企業管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等相關培訓,具有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3.企業合法經營,無不良誠信記錄,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和健全的財務制度。
4.企業連續運營2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200萬元以上并依法納稅,上一年度實現盈利。
5.企業吸納就業5人以上并按要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四)申請材料
1.《蕪湖市創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9)。
2.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各項規章制度材料。
3.入駐企業創辦人接受培訓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入駐協議,接受所在眾創空間孵化服務相關證明材料。
5.入駐企業員工名冊及參保記錄。
6.入駐企業上一年度經營情況審計報告,稅務申報表及納稅憑證。
(五)申請程序
1.眾創空間按年度向所在縣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2.縣區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發放補貼資金。
十二、市級眾創空間、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租金、水電費補貼
(一)申請對象
入駐經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創業實體。
(二)補助標準
主營業務為一產類的企業,現代設施農業項目按每年10元/㎡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2萬元;其他按照每年200元/畝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3萬元。主營業務為二產類的企業,按照租金的50%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5萬元。主營業務為三產類的企業,按照租金的80%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萬元。水電費補貼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40%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5000元。市級眾創空間入駐的創業實體統一按三產類執行,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三)申請條件
1.創業實體入駐的場地為經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補貼期限自認定年度起計算。
2.創業實體與入駐的孵化載體簽訂2年以上入駐合同。
(四)申請材料
1.《蕪湖市創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9)。
2.創業實體與所在孵化載體簽訂的入駐合同復印件。
3.孵化載體開具的收取創業實體水電費、場地租金的有效繳費憑證。
4.申請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
(五)申請程序
1.縣區人社部門于每年一季度組織上一年度申報工作。
2.申報創業實體向所在創業孵化載體提交上一年度的申請材料。
3.創業孵化載體匯總后,報所在縣區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審核。
4.公示無異議后,發放補貼資金。
十三、科技類創業項目補貼
(一)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為入駐經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眾創空間、青年創業社區的創業企業。
(二)補助標準
創業企業的項目被評定為優秀、良好等次的,由創業扶持資金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每年不超過50個。
(三)申請條件
1.創業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其申請項目符合我市支柱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且技術來源清晰、無知識產權權屬糾紛,具有一定的技術含量和市場前景。
2.同一創業企業申請次數最高不超過2次。
(四)申請材料
1.《蕪湖市科技類創業項目申請表》(附件11)。
2.創業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團隊主要成員身份證、畢業證書復印件。
3.科技類創業項目相關介紹材料。
4.創業企業與經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載體簽訂的入駐協議等材料。
(五)申請程序
1.市創組辦發布申請通知。
2.創業企業將申請資料提交至所在創業孵化載體匯總后,上報縣區創組辦。
3.縣區創組辦初審后上報市創組辦。
4.市創組辦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市創業特區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定優秀、良好等次。
5.公示無異議后,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十四、創業大賽獲獎項目落地轉化獎勵
(一)申請對象
參加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舉辦的創業大賽、獲得相應等次并在我市落地轉化的創業企業。
(二)補助標準
對獲得省部級及以上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對獲得市廳級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項目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三)申請條件
1.項目在市級以上各類創業大賽獲得名次。
2.項目獲獎后須在我市實際經營1年以上。
3.獲獎項目團隊主要人員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東。
4.同一獲獎項目不得重復享受。
(四)申請材料
1.《蕪湖市創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9)。
2.申請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參賽文件、榮譽證書復印件。
4.參賽創業項目介紹材料。
(五)申請程序
1.企業獲獎后2年內向所在縣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縣區人社部門開展審核后,發放補貼資金。
3.報市人社部門備案。
十五、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申請對象
在我市創業的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
(二)補助標準
按每戶5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三)申請條件
1.企業法定代表人為首次創辦小微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
2.企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
(四)申請材料
1.《蕪湖市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2)。
2.申請人身份認定材料。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員工名冊。
(五)申請程序
1.企業向所在縣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2.縣區人社部門按季度會同市場監管部門、財政部門進行集中審核后,發放補貼資金。
十六、初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補貼
(一)申請對象
新錄用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各類初創企業。
(二)補助標準
按企業實際招用人數給予1500元/人的崗位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過7000元。
(三)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為工商注冊3年內的初創企業。
(四)申請材料
1.《蕪湖市初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補貼申請表》(附件14)。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花名冊、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
(五)申請程序
1.企業向所在縣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2.縣區人社部門審核確認后,發放補貼資金。
蕪湖市強化創新驅動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的申報內容還有很多,看完之后對于該項目還有疑問,歡迎致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蕪湖市政策免費指導電話:158 5515 5532(同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