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根據新的通知,2021年合肥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已經下來了,本次申報時間將在5月20日截止,還請大家做好準備,關于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條件范圍和程序內容詳細說明如下,還請大家知悉!想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臥濤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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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時間
1. 2018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將于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報。
2. 高新區推薦2個示范基地,其他縣(市)區、開發區各推薦1個,推薦名額包含重新申報的示范基地。
3. 請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于5月20日前將推薦文件、基地推薦匯總表、基地開展服務情況表、被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電子版和紙質件一式六份報送市經信局民營經濟發展處,逾期不予受理。
合肥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條件范圍
1. 申報推薦范圍為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2. 示范基地成立時間在3年以上,運營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入駐小微企業80家以上,從業人員1500人以上;示范基地專職從事創業創新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0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5家;為小微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
3. 示范基地應具備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運營主體治理結構完善、內部運營管理體系規范,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示范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具備清楚、明晰的服務臺賬(臺賬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服務訴求、提供服務的記錄,服務時間、地點、參與的企業及人數,企業對服務的意見反饋等)。
4. 示范基地應具備信息服務、創業輔導、創新支持、人員培訓、市場營銷、投融資服務、管理咨詢、專業服務中的四種以上服務功能,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
合肥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程序
1. 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則進行申報,申報主體要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相關證明材料應齊全。
2. 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按照《管理辦法》和申報條件要求,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認真審核,擇優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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